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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香精安全性简述

2022年03月16日化妆品香精公司浏览量:0

化妆品也叫为"香妆品",可想而知,香精与化妆品关系密切。香精在化妆品中用量虽少,但却是化妆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料,香精在化妆品中主要的功能是产生令人愉快的气味,掩盖产品基质的气味。同样基质的产品,往往只需要简单地改变所使用的香精就可以变成受顾客欢迎的产品。

然而随着香精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心安全性问题。

一、安全性风险

化妆品香精主要沉积在人体皮肤表面从而作为主要暴露途径,而吸入暴露和经口暴露均不是化妆品香精全身暴露的途径。因此,化妆品香精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主要为可引起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皮肤刺激性皮炎、光毒性和光敏感性。

据统计,大约1%~3%的欧洲人口接触加香产品可能出现香精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是指具有过敏体质者接触化学物质后通过变态反应机制引起的皮肤炎症反应,为IV型变态反应。

二、法律法规

1、2006年前,国际日用香料香精协会(IFRA)对于限用日用香料只规定两大类最终产品中的使用限制,2006年后,美国日用香料研究所(RIFM)和IFRA正式同意通过定量风险评估方法,此方法的引入,使IFRA将使用日用香料的最终产品分为11类,而各种香料在此11类不同最终产品中的含量限制都可在IFRA官网上查到。

2、2009年欧盟公布了化妆品法规,这使欧盟化妆品监管的主要依据由指令上升为法规。对于化妆品中禁用的香料,欧盟几乎全部接收IFRA提出的禁用名单。此外关于化妆品中限用香料欧盟还在法规中规定符合“在不可冲洗型化妆品中含量≥0.001%;在可冲洗型化妆品中含量≥0.01%”条件时,化妆品香料中26种致敏原物质必须在化妆品标签上予以标注(在欧盟化妆品指令2005年修订前规定香料成分免于标签标注,仅以“香料或香精”标出即可)。

3、中国《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禁用、限用香料名单与欧盟化妆品法规中的相同,但对于欧盟化妆品法规所规定的26种致敏香料标签标识要求等,由于其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因过敏香料引起的对使用者的健康问题,定量评估依据不够充分且仅在欧盟执行等原因并未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T22731-2017《日用香精》标准。该推荐性标准规定了日用香精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还规定了应用日用香精的11类产品,99种日用香精中限用的香料及其在11类加香产品中的最高限量和82种日用香精中的禁用物质。

三、26种致敏原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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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刘思然. 化妆品中香料的安全性及检验技术研究进展. 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2017.

2、黎浩明. 浅析我国化妆品香精安全评价现状. 日用化学品科学. 201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2731-2017:日用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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