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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收紧!26种芳香组分登上儿童化妆品“负面清单”

2022年04月16日华杰香料科技浏览量:0

我国拟出台的首部《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对香精香料在儿童化妆品中的使用提出了全面要求,包括组分选用、配方填报、安全警示等。最值得注意的是,26种致敏性香精香料组分进入“负面清单”,即不建议使用。

4月12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台了一份专门用于规范、指导儿童化妆品注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该指导原则在附表中列出了一张儿童化妆品香精香料“负面清单”,即香精香料中可能含有的26种致敏性组分,如戊基肉桂醛、戊基肉桂醇、茴香醇、苯甲醇等。

监管收紧!26种芳香组分登上儿童化妆品“负面清单”

其中苯甲醇作为一种定香剂,是茉莉、月下香、伊兰等香精调配时不可缺少的香料,同时也是化妆品中常用的防腐剂之一,其在化妆品组分中为限用防腐剂,最大用量为1%。但是如果含量超标,就会刺激婴儿呼吸道、皮肤、眼睛等部位。

该指导原则规定,儿童化妆品配方应当尽可能不用或者少用香精或者香料,不建议使用成分复杂的可能含有26种致敏性组分的原料作为芳香剂。如使用含有26种致敏性组分的香精或者香料,应当进行充分安全评估,对致敏性组分含量在驻留类产品中大于等于0.001%,以及在淋洗类产品中大于等于0.01%时,应当在标签上标印以告知消费者。

监管收紧!26种芳香组分登上儿童化妆品“负面清单”

拟出台的《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还对涉及香精香料的配方填报、感官描述、安全警示,以及评估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配方中使用香精或者具体香料成分的,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填写并提交资料。

儿童化妆品感官指标应当与产品配方相符;配方中含香精或者具体香料成分,应当描述为有香味或者有原料特征性气味。

对使用含有26种致敏性组分香精或者香料,按照相关要求应当在标签标印警示用语的,以“含致敏性组分”为引导语,标注具体的致敏性组分名称等。

香精为类别原料,不能使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香精”最高历史使用量,应当提供产品所用香精符合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实践法规要求或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产品配方表中同时填写“香精”及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当提交香精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资料,并对每种香料组分进行安全评估。对含有26种致敏性组分的香精或者香料,应当进行充分安全评估。

这是我国首次拟出台《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被视为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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