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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配小样中,要注意以下各点:
1.要有一定式样的拟方单或配方纸或配方簿,应注明下述内容:香精名称或代号;委托试配的单位及其提出的要求(香型、用途、色泽、档次或单价等);处方及试配的日期及试配次数的编号:所用香料(及辅料等)的品名,规格、来源、用量(如有特殊制备方法应加附注说明);处方者与配样者签名;各次试配样的评估意见。
2.在试配小样时,对香气十分强烈而配比用量又较小的香料,宜先用适当的无嗅有机溶剂如十四酸异丙酯、二聚丙二醇等,或香气极微的香料如苯甲酸苄酯等稀释至10%或5%或1%或0.1%的溶液,按配方中该香料的用量百分比计算后配入(从配方总量中,扣除其中含溶剂的数量)稀释后溶液。
3.香精配方中各香料(包括辅料)的配比,一般宜用重量百分比或千分比。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兼用重量与容量比。
4.在试配小样时,每次重量,一般宜为10g(便于计量及节约用料)。在试配“体香部分”时,如所用香料品种较少而配比大小不过分悬殊,每次小样试配量可减少至5g或更小一些;如配方中香料品种较多而配比大小较为悬殊,每次配样可大于10g,以减少称量中的误差。
5.对在室温中呈极粘稠或呈固态面不易直接倾倒的香料,可用温水浴(40℃ 左右)小心熔化后称用。对粉末状或微细结晶状的香料,则可直接称量于试样容 器中,并籍搅拌使其溶解于配方中其它液态香料中,如必须通过加热使之溶解, 则也要在温水浴上,小心搅拌使之迅速溶解。要尽量缩短受热时间。
6.在称小样前,对所用的香料,都要按配方纸上注明的逐一核对和嗅辨, 以免出差错。
7.秤称小样时,所用的容器与工具均应洁净、干燥,不沾染任何杂气。
8.对初学香精处方的调香工作者来说,在配小样时,最好在每称入一种 香料混匀后,即在容器口上嗅认一下其香气。
9.对每次试配的小样,都要注明对其香气评估意见和发现的问题。
10.对整体配方,都要先粗略地计算其原料成本,以便衡量一下是否符合 要求。